云南省医师协会于2004年9月24日成立,随着省医师协会各分会的不断发展壮大、工作范围不断拓宽,各专科医师分会为更好的分专业组织活动,经协会研究同意按专业增加分会学组,为加强对协会专科医师分会学组的管理,特制定《云南省医师协会专科医师分会(二级机构)成立学组管理规定》。
一、专科医师分会学组的性质和任务
1、专科医师分会学组是在云南省医师协会专科医师分会主委、副主委、常委的领导下,负责本行业的队伍建设、自律性管理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等相关工作的内设机构,不属于协会的二级分支机构。专科医师分会学组要根据协会章程,按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会的专科医师分会规定的授权内开展活动。
2、专科医师分会学组的正式名称为“云南省医师协会XX医师分会 XX学组”。
3、专科医师分会学组的主要任务:组织本行业的医师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分会制定本行业的标准、规范,监督检查本专科医师的执业情况,逐步完成本专科自律性管理、继续医学教育等工作。
4、坚持民主办会原则,机构建设、重大活动、年度计划、经费使用等要经专科医师分会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协会批准、备案。
二、申请成立专科医师分会学组的条件和程序
1、新建立的专科医师分会学组与其他专科医师分会学组功能和任务原则上不重复。
2、有号召力、凝聚力的专科带头人和一批热心协会工作的骨干力量。
3、申请成立专科医师分会应由该行业人员提议,至少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科医师分会委员作为发起人,提出成立专科医师分会学组的申请书,说明行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成立专科医师分会学组的目的、任务、必要性、活动范围和内容,填写《云南省医师协会专科医师分会成立学组申请备案表》,由专科医师分会召开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主委签字,报省医师协会办公室备案。
4、协会办公室受理备案表后,提交协会领导审定。
5、经协会领导审定后同意成立的专科医师分会学组由协会正式行文批复。在原发起人的基础上组成筹备组,在专科医师分会常委会的指导下负责学组的筹建。
6、专科医师分会学组成员必须是云南省医师协会个人会员,履行会员的义务。
7、学组组长及副组长的聘书由协会办公室打印交分会秘书统一下发,学组成员名单由各专科医师分会常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制作证书。
三、专科医师分会学组的设置和任期
1、专科医师分会学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在本专科医师分会委员会换届时同时更换。组长、副组长、成员应是在本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教育等工作,热心协会工作,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较高学术水平,能联系和团结广大医务工作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学组是在专科医师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委、领导下由组长、副组长带领学组成员开展工作。
3、学组成员、副组长、组长的增补、更替由专科医师分会常委会审批,报协会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