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部门、省直属医疗卫生考核机构:
受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根据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云南省医师协会已完成云南省第二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根据《关于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3〕389号)要求,执业(助理)医师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完成考核并合格的,考核管理部门应当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内粘贴考核“合格”防伪标贴,作为医师本周期定期考核合格的重要标识。为规范防伪标贴的发放和管理,现就防伪标贴申领事项说明如下:
一、防伪标贴使用范围
凡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1〕146号)文件要求,完成云南省第二周期考核工作的州市,在其州市内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上使用,作为执业医师取得本周期考核合格的标识。
二、防伪标贴发放程序
受中国医师协会和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防伪标贴由云南省医师协会统一管理。各州、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部门和省直属医疗卫生考核机构在本周期业务水平测评结束后,根据实际考核合格并将考核结果录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执业(助理)医师人数,向云南省医师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统一申领。州、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部门逐级发放到下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第二周期考核不合格执业(助理)医师不在发放范围内。申领考核合格防伪标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申领书(附件1);
2、各州市、省直属医疗卫生考核机构第二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材料。
三、防伪标贴的管理
1、防伪标贴的保管和发放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建立领取登记,将领取时间及数量详细登记。省医师协会每次发放防伪标贴时将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核对考核合格医师人数。
2、各州、市卫计委考核管理部门或省级考核机构每申领一次防伪标贴,均应填写《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申领登记表》(附件2)。使用防伪标贴数量必须与申领的防伪标贴数量一致。破损或作废的防伪标贴应在下次申领时交回省医师协会,不得自行销毁。
四、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431号,云南省医师协会办公室,邮编:650228
电话:0871-65303066、65382043,传真:0871-65395048
联系人:张 瑛 13708849346 曲彦坤 18087131048 保建萍15391356980
云南省医师协会
2016年11月9日
主题词:云南省第二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标贴申领事宜 通知
抄 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省科协 省卫计委办公室 科教处 医政医管处
印 发:各州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部门、省直属医疗卫生考核机构
云南省医师协会 2016年11月9日印 共印80份
校 对:保建萍
附件1
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
申领书
云南省医师协会
云南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
我州(市)/单位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和要求,已完成 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考核医师总数 人,其中考核合格医师 人,现申请领取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 枚,我们将认真履行管理责任,严格按照防伪标贴发放程序向有关单位发放。
州(市)/省直属考核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盖章)
2016年 月 日
附件2
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
申领登记表